集装箱国际海运联运保险 -尊龙凯时最新

集装箱联运保险
跟着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集装箱联运保险受到人们的广泛正视。集装箱运输过程涉及集装箱码头、仓库、货运站等经营人,集
装箱陆路运输经营人,货运代办代理人,承运人,无船承运人,集装箱出租人和港务局等。在这种情况下,英国 3 大保赔协会,即
联合王国保赔协会、西英格兰保赔协会和汽船保赔协会于 1968 年 6 月在伦敦建立了 1 种互保性质的保险组织,名为联运保赔协会(tt
club)。对集装箱运输可能遭受的一切责任、损害、用度等进行全面同一的保险。本文对集装箱船船舶所有人和租船人投保集装箱联
运保险所涉及的一些题目作一先容。
1、集装箱联远保险的定义及承保对象
集装箱联运保险是指保险人在集装箱运输的整个过程中给予作为保险标的的集装箱及其运输和装卸设备提供全程的财产和责任保
险。联运保险所承保的保险人大致可分为:集装箱船船舶所有人和租船人、集装箱码头和仓库经营人、港务局、货运代办代理人和
无船承运人及租箱人等。
2、集装箱船船舶所有人和租船人投保集装箱联运保险的承保范围
2.1 对运输设备自身的保险
运输设备是指任何集装箱、底盘车、拖车以及其他在联运保赔协会承保时提供的设备表中列明的设备。联运保赔协会对运输设备的
承保范围为:任何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运输设备的灭失或损坏;运输设备的共同海损分摊和救助用度战役、罢工、暴动以及恐怖分
子的步履造成的运输设备的灭失或损坏;运输设备的共同海损分摊和救助用度。
集装箱联运保险的主要部门为运输设备的保险。一般而言,运输设备的保险以一切险或者全损险为承保前提受理,通常由运输设备
的所有人或者租赁人作为投保人。集装箱船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可以对本公司所有或者租赁的运输设备如集装箱、底盘车及拖车等
投保一切险或者全损险。
2.2 第三者责任险
包括非契约责任和契约责任。非契约责任包括对第三者财产的灭失或损坏以及间接损失的责任。契约责任包括因为以下合同有关条
款的划定而产生的对除被保险人、共同保险人和联合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的责任;对转包人或合伙人的财产损失或灭失以及间接损
失的责任。涉及的合同包括:集装箱的租赁合同或者买卖合同;与转包人签订的合同;与合伙人签订的合同。需要留意的是,合同
必需事先交保赔协会认可?协会才对契约责任负责。
2.3 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通常,集装箱船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在船舶航行过程中对货物的赔偿责任一直是由历史悠久的船舶所有人保赔协会(p&i club)受理
的。跟着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发展,保赔协会已无法承担集装箱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责任保险,他们只负责提单所载明的运输期间发生
的货物损害赔偿责任。在集装箱船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开始运输货物前或者结束运输货物后,因为被保险的集装箱的缺陷所造成货
物的损失,保赔协会是不予承保的,应由联运保赔协会承保。需要夸大的是,因为集装箱船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投保货物损害赔偿
责任险是集装箱联运保险不可分割的一部门,而该险种不能单独投保,通常都与运输设备自身的保险一起投保。
2.4 罚款
联运保赔协会对集装箱船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因违背货物或设备进出口划定或移民划定或安全工作前提划定而被有关当局处以的各
种罚款,如与关税、销售税、增值税等相关的罚款 1 或被没收财产,包括所投保的运输设备予以负责。
2.5 用度
联运保赔协会对集装箱船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在事故发生后,为减少损失、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支付的用度予以负责。这些用度包括
调查、诉讼、调解、律师和检修费等。联运保赔协会对事故发生后,为处理货物或设备而支付的额外用度予以负责,还对除正常业
务外的设备检疫、消毒和熏蒸用度予以承保。
2.6 北美底盘车和拖车的责任保险
联运保赔协会对集装箱船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在美国或者加拿大自有或者租赁的底盘车或拖车发生事故产生的责任予以承保。责任
包括契约责任和非契约责任。
2.7 政治风险(包括陆上战役险)
联运保赔协会承保因为战役、政府强制购买、充公及征收造成的被保险运输设备的灭失或损坏。在这种情况下,联运保赔协会对每
一运输设备的最高赔偿金额为 usd50000;在本条款下,为案件调查、抗辩和减少损失而产生的用度必需事先得到联运保赔协会的确
认或协会以为是公道的。
3、集装箱船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投保集装箱联运保险的特点
3.1 保险期间
集装箱联运保险以 1 年为单位签订合同。这是由于集装箱联运保险的对象良多,运输频繁。因此,不可能在集装箱的每次海上营运
时都签订保险合同。集装箱联运保险以一定的期间为限制签订合同,对在合同所约定的这一期间所发生的损害进行保险。集装箱联
运保险合同是连续有效的,只要合同双方对合同没有任何异议,合同自本保险年度可以延续到下一保险年度。假如合同双方或者其
中任何一方以为有必要更改保险合同,可以在保险年度结束前至少 1 个月通知对方。
3.2 保险费
协会收取的保险费是协会得以维持存在的物质保证,也是被保险人受损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最原始和最主要的来源。协会核定费
率的因素极为复杂,大致有以下几个:(1)主要运输区域和运输区间;(2)被保险人在其经营年度内的集装箱数目以及集装箱的类型
和价值;(3)被保险人签发使用的提单背面条款划定的承运人责任;(4)被保险人历年的赔付记实;(5)免赔额和责任限制的高低。免
赔额越高,费率越低,反之亦然;责任限制越高,费率越高,反之亦然。
集装箱船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投保集装箱联运保险,因集装箱的数目和价值是变化的,所以协会一般根据集装箱船船舶所有人或租
船人首次申报的集装箱总价值和双方达成一致的费率确定最低保费。在支付最低保费后,集装箱船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作为被保险
人,必需根据保单要求的申报日期和次数,申报当时各种类型的集装箱数目和总价值。协会据此追加保费,但不得低于最低保费。
3.3 免赔额
免赔额就是保险人在理赔时要扣除保单上划定的金额。当赔款金额低于所要扣除保单上划定的金额时,保险人不予赔偿;超过期,
则要扣除保单上划定的金额后,保险人再给予赔偿。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对免赔额的数额进行协商。
3.4 责任限制
协会对每一类型的事故都划定了专门的责任限制,还划定每一保险年度总的最高赔偿限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对责任限制的金
额进行协商。
4、集装箱船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向协会索赔的程序
索赔处理包括事故通知、铺排检修、收集证据和铺排追偿等。假如被保险人违背联运保赔协会对事故处理的划定,联运保险人可以
减少或者拒绝对被保险人的赔偿。
4.1 事故通知
当所投保的集装箱、底盘车或拖车发生事故受损或当某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对此负有责任时,被保险人应将事故及时通知保险人。
4.2 被保险人的义务
在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采取公道措施防止和减少损失;给负有责任的第三方立刻发出索赔通知;采取公道有效的措施向责任方
追偿,并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积极配合联运保险人的工作,包括向检修师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未得到联运保险人的同意不确认责
任和同意赔偿。
4.3 向联运保赔协会追偿的时间限制
集装箱船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必需在协会要求的时间内向联运保赔协会提出赔偿。对于运输设备和财产灭失的案件,被保险人必需
在事故发生日起 1 年内向联运保赔协会提出追偿。对于责任事故的案件,被保险人必需在被保险人赔偿第三方之日起 1 年内向联运
保赔协会提出追偿。
4.4 向联运保赔协会提供证据文件
集装箱船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必需应联运保赔协会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据文件。例如,被保险人应提供集装箱、底盘车或拖车的修理
用度发票和该笔修理费已经支付的凭证;被保险人赔偿第三方的和解协议、判决书和付款证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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